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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政府准备“没收”徽商大宅院——听证会后随想

[ 2011-08-04 浏览:582 ]

    听证会结束了,我步履沉重的走出了歙县国土局的会议室。返回住处的路上,我特地要求司机将车开去徽商大宅院。
    伫立于徽商大宅院的大门前,我仿佛看到了那个老人,那个被誉为“徽文化的保护者”、“文物斗士”的徐普来。2005年9月11日上午,当时的歙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倪建胜在徽商大宅院检查指导工作,并亲临工地察看,他说:徽商大宅院这个项目,充分凝聚了创业者的智慧和心血,具有前赡性,也是我县建设全国文化大县、华东旅游强县的重要载体。要把徽商大宅院建成抢救和保护徽文化遗产、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式建筑。,
    7年过去了,徽商大宅院已成了歙县的标志性建筑,成了名闻遐迩的旅游景点。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也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
    听证会上国土局调查人员出示了这么几份证据:1、当年某国有企业将土地转让给徐普来的合同一份;2、歙县政府的有关委办局的证明徽商大宅院的建设在他们那里没有办过任何手续。因此,县政府认为这是“违法占用土地”,拟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
    我很奇怪,当年的“县重点工程项目”,难道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没有批准,那它又怎么会成为“县重点工程项目”?三级政府领导纷纷的视察指导,难道都是在指导一个违法建筑?
    真的在听证会以前,在我找到相关证据以前,我对此是百思不得其解。
    徐普来父子因为经营没有国家投资的“全民企业”,于2007年3月而犯所谓的贪污罪被判刑了。他们的办公室被当地的纪委搜查一空,甚至连“搜查清单”也没留下。
    所幸的是,我在徐家父子当年的辩护律师的案卷中找到了证据,在听证会上我出示了:
    1、县发改委的会议纪要和有关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徽商大宅院是“县重点工程项目”。既然是“县重点工程项目”,就不可能不经批准。
    2、歙县建设局当年的文件,清清楚楚的写着:;已办理批准手续的徽商大宅院。
    3、建设者上报县计委的徽商大宅院立项报告,上面盖有收文章、年月日。
    4、歙县国土局当年的文件,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未批,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既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了那也就意味着前面的程序都已履行完毕。
这怎么能说是“违法占用土地”呢?县政府的那些部门怎么能说他们那里没有有关的这些文件呢?他们的用意何在?
    至于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没有缴纳,我也出示了整个那一片土地的开发,都是在建设完工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证据。而徽商大宅院在2007年完工后,徐普来父子就出事了。
    听证会上,歙县国土局调查人员对提供的证据没有提出一点点的异议。主持人和听证员在我提供了证据,作了相关的陈述后,一再表示,我们汇报后会做出决定。
    徽商大宅院从开建至营业至今,已有7年之久。期间从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说这是“违法占用土地”,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要求“停工”或“停止营业”或“限期改正”。
    建设者一直在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歙县政府成立徐普来案执行领导小组,敦促法院“追缴”徐普来所谓的违法所得的时候,国土局也发出了“没收”徽商大宅院、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就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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