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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

[ 2008-11-16 浏览:2836 ]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有可能将双方所争议的财产采取某种对自己不利的手段,为保证判决后顺利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将财产作出保全的文书。

   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保全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应提起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具体写法:
   1、标题。写明“诉讼保金申请书”字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理由。写明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是什么案件,再说明理由。
   注意两点:
   一是要具体说明要求保全物的标的名称或款项,
   二是说明被申请人可能以何手段或已经采取什么手段对保全物进行处置,或其他什么原因使所申请保全物遭受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物采取保全措施。
    (四)  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及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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