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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一些常识问答

[ 2008-11-29 浏览:1351 ]

      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  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因何要制定劳动法?

  答: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劳动法。

  6。劳动法适用于何种企业?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7。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劳动者要承担什么义务?

  答: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9。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1。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

  12。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

  答: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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