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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2.05.19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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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 2008-11-16 浏览:1051 ]

特点介绍:
   
满足每一位服务对象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个性化需求;
   
提供私人迅速、准确、负责的法律咨询;
   
一天14小时(8点——晚10)的电话热线(13651659122),使你随时能得到律师的帮助。

  生活中法律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你想从事经营吗?,你想买一套合适、中意的房子而又不会带来烦恼吗?你想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没有什么隐患和后遗症吗?你想作生意成为老板吗?你想……。如果你有一名私人律师,那你得到的是快捷、准确的咨询和及时认真负责的法律服务。

  为节省你的时间,为使你毫无顾忌的投入你自己的事业,陆欣律师将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提供私人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
、为您策划、分析并解决涉及你个人的法律事务;
    2
、帮助你处理与你人身密切相关的继承、婚姻等事宜;
    3
、为你个人提供你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帮助你处理个人经营、投资合伙入股、个人债权债务等事宜;
    4
、帮助你对涉及你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对个人从事的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
    5
、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发表声明、出具律师函等;
    6
、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你个人权益问题进行谈判、诉讼等;
    7
、其他有关事项。
办理程序:

    1
、提供你自己的自然情况;
    2
、签订《聘请律师协议书》并交纳相应费用(面谈);
    3
、办理律师服务卡,即可享受方便快捷的私人律师服务。

 

附:合同文本

私人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 _性别___ 出生_________月 职业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西康路12881号楼802室。邮政编码:200060

电话:13651659122

    第一条 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 陆 欣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律师函;
  (四)协助修改、审查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每年不超过5件;申请出具律师函4份。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 甲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             元。

    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之后甲方即可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电子信箱,电话,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甲方之直系亲属亦享受甲方权利,即其直系亲属成员涉及的法律事务,可以由本所律师给予办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或者免费,或者按标准收费的7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陆欣律师为其法律顾问(律师)。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
   (一)诉讼、仲裁;
   (二)主持调解;
   (三)调查取证;

   (四)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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