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患者的姐姐, 我妹妹今年53岁,她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无父无母.在她27岁的时候,患上了精神分列症,在04年的时候患上了乳腺癌,05年患上了肠癌,06年去医院查,说是肝囊肿,后来07年去医院确证,是肝癌,已10*9公分. 
我呢也是一名肿瘤病人,我妹妹一直是和我住再一起得,到04年得时候我以为自己不久于人世,把妹妹安排到二妹妹这里,当时我们五兄妹写了一封协议,规定专款专用(动迁款+工资存款),共计8万元左右,协议上写明生老病死全由我二妹负责到底。
在妹妹生病的时候,他们不管我生病得妹妹,早种种借口不给她治疗,整日给她喝流汁,拒绝治疗,视妹妹得生命为而戏,不给她配药.救人如救火,我心急如焚,我花了很多钱想延缓她得生命,他们反其道而行之,最好妹妹早日结束生命.他们就可早日甩掉这个"包袱".
现在我可怜的妹妹还是走了,但死亡证明上写着妹妹不是由于得病死亡,而是因营养不良造成身体内部机构全部衰竭导致死亡。现在我二妹不给我妹妹买墓地,说没钱,人走了总要入土为安。
请问一下如果我要打官司能否赢,我想让妹妹的遗产拿回来买墓地,他们的做法太过分了。赢的把握有多少呢?
万分感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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